昆明速风教你运用经济抗衡手段帮助讨债

昆明速风教你运用经济抗衡手段帮助讨债

昆明讨债

  讨债中所谓的经济抗衡手段是指债权人或讨债过程中根据双方合同(即合同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同时履行的原则,针锋相对地逼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办法。
  现实经济往来当中的债务合同,多数都是双方合同,即债权人同时也是债务人,债务人同时也是债权人,比如在技术转让合同当中,债权人转让技术给债务人,债务人有向债权人提供转让费的义务,同时他也就享有使用该技术的权力,债权人享有获取转让费的权利,同时他也就负有提供转让技术的义务。债务的义务,双方是对等的。再比如在期货交易当中,买卖双方你欠我物,我欠你钱,彼此互相欠债。在上述两种情况当中,如果负有先行给付义务的一方到期不给付,那另一方就可推迟履行给付义务的时间,针锋相对地进行抗衡。直到双方遵照合同规定先行给付为止。比如如果转让也即受让技术的一方不按时给付转让费,那么转让技术的一方就可推迟出让技术的时间,这样,受让一方就实际上没有使用技术的权利,也不能获得使用技术的利益。直到受让的一方如数将转让费支付给转让技术的一方,转让的一方才将技术出让,这就叫做抗衡。在现实讨债案例中,运用这种方法讨债成功的还不少。
  这种利用经济抗衡讨债的办法,有些讨债人称之为“自动电话”原则。大家都知道,不塞硬币进去,你就不能使用自动电话,因此,人们从来都不会打自动电话而不付钱。将此原则推而广之,用在讨债上,也就可以迫使债务人改变态度,放弃故意拖欠债务或赖债的打算。及时履行债务,比如某企业向某商场租借柜台,签订租赁合同之时讲好债务人(租赁人)必须每月按时交纳租金给债务人(出租人),如果柜台经营人员却连续几个月不向商场交纳租金,最后商场决定中止同某企业的租赁合同。第三天,该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即带着租金找到商场,还了钱不说,还赔礼道歉半天。再如,某一著名饮料厂曾与一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规定公司天天派人催饮料厂送货,却不见他们支付货款,对此,饮料厂始终不给公司送去一瓶饮料。后来了解,该公司是一个有名的赖债公司,很多饮料厂都曾上当,只有这家幸免,可以设想,如果该饮料厂也同其它的饮料厂一样,被某公司一阵假话所迷惑,稀里糊涂地先将饮料送到公司去,几万元货款将不知被拖到什么时候。
  有一点要特别提醒一下讨债人和债权人,那就是运用经济抗衡手段追讨债务时,要特别注意掌握好分寸。
  掌握好经济抗衡手段的适用范围。一般说来,运用经济抗衡手段追讨债务只限于同一法律关系之中,即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之中,说得明白点,只限于同一债务合同之中,并且这样的债务合同必须是双方合同,比如技术转让合同,房屋等租赁合同,商品购销合同,商品互易合同等等。在这些合同中,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同时也就承担某种义务,债务人在履行债务之后,也就享有相应的某种权利。比如某钢铁公司曾在其自销钢材产品的一部分与某电冰箱厂签订互易合同,电冰箱厂向钢铁公司供应规定数量的电冰箱,那么钢铁公司即供应相应数量的钢材。电冰箱厂在交付电冰箱之后却享有获得钢材的权利,钢铁公司在得到了电冰箱之后也就负有向电冰箱厂提供钢材的义务。在双方合同中,如果一方不履行,那么另一方则可以采用以牙还牙的方式与之对抗。这就以电冰箱厂钢铁公司的互易合同为例,合同规定电冰箱厂应当先行供应钢铁公司电冰箱,然后钢铁公司再向电冰箱厂供应钢材,如果电冰箱厂不先行供应冰箱,则钢铁公司完全有权不供应电冰箱厂钢材。直到电冰箱厂供应电冰箱后,方才供应钢材。采用这种针锋相对的抗衡方法,对钢铁公司来讲完全是合法,既不违 约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
  但是,如果讨债人或债权人不是在同一法律关系之中采用经济抗衡手段,即不是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之中采用抗衡手段,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在某一债务中欠债不还,而债权人却在双方的另一债务中进行以牙还牙地对抗,债权人就跟债务人一样,其行为都属于违约行为。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债权人也将因此而承担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责任。再以电冰箱厂钢铁公司为例,如果我们彼此之间不是签订的互易合同,而分别是两项买卖合同,即钢铁公司用钱向电冰箱厂买冰箱,而电冰箱厂同样也用钱向钢铁公司买钢材。如果钢铁公司先行支付了购买电冰箱的货款而电冰箱厂却迟迟不供应冰箱,这时如果钢铁公司将电冰箱厂购买钢材的货款收回后也拒绝供应钢材,还明确告之电冰箱厂只有立即供应冰箱,才可能尽快地获得钢铁公司的钢材,这种对抗就是法律上所不允许的,钢铁公司也就跟电冰箱厂向一样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违反了合同约定,倘若此时,电冰箱厂向钢铁公司追讨违约金和要求赔偿损失,钢铁公司都必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这样一来,其结构钢铁公司有可能得不偿失。再比喻某商场曾向某企业购买一批价值为 10 万元的货,该企业收取货款之后却一直不向商场交货,商场多次派人催讨无满意的答复。偏偏事有凑巧,该企业偏偏必须从商场购买价值 15 万元的另外一种货,因为这种货在全省只有该商场一家独家经销。这时,商场有关人员决定,先扣该企业的货款,暂不发货,通知该企业必须履行供应商价值 10 多万元的某种商品的义务,然后商场才将他们所要购买的货物送上门去。如果该企业在向商场履行了之后,掉过头来向商场追讨违约金和请求赔偿损失,商场的决策者们十分气愤,终因敌不住法律的威严,最终只好向企业支付了一笔违约金。
  以上两种情况就属于滥用经济抗衡手段所招致的结果,如果不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之中使用经济抗衡手段,那么法律上就认为债权人(或讨债人)的行为是一种报复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的、故意损害债务人合法利益的行为,所以法律必须对此给以制裁。

| 发布时间:2015.10.12    来源:    查看次数:

在线客服

客服01